Oga Immigration Law Firm
行政書士大賀國際法務事務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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永住者配偶者簽證
和永住者或特別永住者結婚者的在留資格。沒有就勞限制,是可以自由選擇工作。

婚姻的事實、實際生活狀態、撫養者的職業以及收入、是否具有同居生活空間等,成為審查的要點。

 

(1)永住者的配偶者、特別永住者的配偶者
與「永住者」或「特別永住者」結婚,成為配偶者的人符合此簽證。不僅是依據本國法婚姻成立,要求詳細說明夫婦雙方結婚經過等事宜。

簽證取得後離婚或對方死亡,雖然失去繼續簽證的合理性,但現實中並不是立刻失去簽證,而是不可以辦理在此簽證更新。如果希望繼續在日本生活,可變更為其他的在留資格(簽證)

(2)永住者、特別永住者的子女
永住者或特別永住者之在日本出生,出生之後繼續長期生活在日本者符合條件。現實中出生時可直接申請永住。

出生時父親或者母親無論任何一方持有永住者的在留資格,或者本人出生前,父親死亡,其父在死亡時以永住者的在留資格在留,可以取得永住者的配偶者等簽證。本人出生後,即使父母任何一方失去永住者的在留資格,作為永住者的孩子出生的事實不受影響。

 

關於特別永住者
從太平洋戰爭前就持續在日本生活的朝鮮半島(朝鮮人、韓國人)以及台灣出生者。依據和平條約,脫離原國籍者以及其子孫,屬於「特別永住者」。與其他的在留資格相比,給與了法律上「特別的」的地位。沒有就勞限制,並且對再入國許可的有效期間、強制遣送方面也有優待措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