類似澳洲加拿大的PR或美國綠卡,除了沒有公民選舉權外均與日本國民同等待遇。
永住還有下面幾個主要有利方面:
○ 取得此簽證後無需再辦理簽證更新(但離開日本1年以上時,一定要申請再入國許可,否則將失去永住簽證)
○ 不會因離婚、配偶去世而失去永住簽證。
○ 沒有在留活動的限制,可以從事各種工作。 (依據法令對外國人有限制的工作除外)
○ 社會生活上增大信譽度,只需很少或無需頭金即可貸款購房、各種商務交易、簽約、銀行融資等也很方便。
○ 配偶者或孩子也比一般簽證者更容易取得永住許可。
○ 如因某些法律原因,即使達到強制遣送回國的標準,因法務大臣可以給與特別許可,會被酌情對待。
工作簽證持有者:
日本人的配偶者等、永住者的配偶者等、定住者:
持有「高度專門職」或「特定活動」在留資格者:
依據學歷、工作履歷、年收、研究成果等計算分數,達到70分以上可更換為「高度專門職」簽證。高度專門職分為3種:
審核時的要求:
如果現在持有「高度專門職」或「特定活動」以外簽證,申請前1前達到70分,或申請前3年達到80分以上,並且分數持續到現在,也可以申請。
此部分的政策並不是十分透明明確,需要case-by-case。
日本政府於2019年5月31日修訂「有關永住許可的指南」,申請時所需要資料增加,申請人須提交證明切實履行上述義務的資料。
以下是主要提交資料:
下面重點講解一下主要內容
年收入標準和納稅義務
2019年以前要求申請人提交三年的住民稅證明和納稅證明,以及三年的年均收入需超過350萬日幣左右。修訂後由三年改為「五年」。如果有扶養家人的話還需更多可以扶養家人的收入。
除了住民稅以外,還須提交源泉所得稅及復興特別所得稅、申報所得稅及復興特別所得稅、消費稅及地方消費稅、有關相續稅、贈與稅的納稅證明(其3)。繳納稅額不是主要確認內容,而是為了確認切實繳納稅款。這些資料要到管轄地區的稅務署取得。
公共年金的繳納義務
以往僅是要求加入年金和健康保險,但修訂後更為嚴格。申請人須提交最近2年的「年金定期通知卡」或年金網上的「每月年金紀錄」截屏。這些資料將顯示來日本以後或20歲以後的所有年金紀錄。如果有未繳納的部分很可能被拒簽。
對加入國民年金的人更嚴格!加入國民年金的人須另外提交兩年的國民年金保險費收據。如果在便利商店或在銀行繳納,請保管好的收據,以便方便入國管理局調查是否於期限內繳納。不繳納年金也能取得永住權已經成為歷史!
公共醫療保險繳納義務
如果是公司員工,提交健康保險被保險者證的複印件就可以。但是加入國民健康保險的人(最近剛加入過國民健康保險的人也包括在內)需要提交更多資料。需要最近2年的國民健康保險被保險者證的複印件、國民健康保險費(稅)繳納證明以及國民健康保險費(稅)收據的複印件等。請保管好的收據,以便入管局調查是否於期限內繳納。
經營公司的人的責任
如果是「社會保險適用事業」(農林業以外的所有法人、員工5人以上個人事業者)的事業主,須提交近兩年的健康保險、厚生年金保險費收據的所有複印件,或「社會保險費繳納確認(申請)書(需確認是否繳納)」。居留資格為「經營/管理」的申請人啟業時就該加入社會保險。
出入境管理法的申報義務
諸如:居住地址變、換工作、婚姻、公司搬遷、學校畢業等,都需要在14天內向入國管理局或所在地役所申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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