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特殊的理由,經法務大臣特殊考慮批準的人。可以在一定的期間在日本居住。對在留活動沒有限制,可以自由選擇工作。
這種簽證和其他的在留資格相比有其特殊的一面,需要根據各種情形分析是否符合標準。
特殊事由的獲簽事例
○ 把在日本以外的子女帶到日本一起生活
和日本人結婚,持有日本人配偶者等簽證的在留者,想把和前夫所生的子女(未成年且未婚)帶到日本一起生活時申請。子女的年齡、撫養狀況,以及來日本後生活的安定性等,是審核的重點。
○ 持有日本人配偶者等簽證後離婚。
○ 日本人配偶去世後想繼續留在日本。
○ 撫養日本國籍的親生子女。
○ 支付日本國籍的親生子女撫養費。離婚後想要撫養自己的親生子女,支付撫養費用也同樣有適用此簽證的餘地。
○ 把父母接到日本給與生活上的照顧。把在日本以外無人照顧的高齡或生病的父母接到日本生活。入國管理局以前按照定住者簽證受理,近年,入管的處理方式改變,不再做為定住者簽證,而是「特定活動」簽證受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