持有“短期滯在簽證”,但由於Covid影響無法回本國
現持有“短期滯在簽證”的人可以延長90天。如果持續無法回國,可以多次延長。
同時,如果認為維持生計有困難,入國管理局允許在此期間從事每週28小時內的有薪酬工作。但需要申請「資格外活動許可」
資格外活動許可申請之要求:
(1)現持有的簽證不允許從事有薪酬工作 (2)受Covid19影響無法回本國 (3)無法得到或沒有在日本親屬、所在公司的經濟支援,生計困難
申請時需要提交文件:
(1)資格外活動許可申請書 (2)可證明的無法回到本國的合理理由 (3)理由書
已經取得「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」的人士
通常有效期間為3個月,但此次特殊情況下,採取如下措施
如果上述期限內無法進入日本致使證明書過期,可提交所在學校或公司提交理由書並附已經取得的「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」重新申請。
正在申審核階段的「留資格認定證明書」交付申請者
如果還在「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」申請審核階段,如果想延遲申請或更改來日本的時間,入國管理局原則上僅接受所屬公司所寫的理由書進行再審核。
離開日本前申請簽證變更或更新的人士
以再入國許可(含:視同再入境許可)離開日期的人士,若於離開日本前正進行在留資格變更許可申請、在留期間更新許可申請或永住許可申請,因受Covid-19的影響而無法再入境時,允許其透過在日本的行政書士、親屬或所屬機關的職員代理,領取有關該項申請的的在留卡,並允許出境中的人士以「再入國許可」回到日本。
以「再入國許可」離開日本,現已超過原定入境期限者
此入境期限為:2021年1月1日以後,日本政府解除對所滯留國取消入國限制之日起6個月以後的規定期限。具體規定期限現在(2021年5月10日時間點)暫未公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