Oga Immigration Law Firm
行政書士大賀國際法務事務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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永住簽證

 

類似澳洲加拿大的PR或美國綠卡,除了沒有公民選舉權外均與日本國民同等待遇。

永住還有下面幾個主要有利方面:

○ 取得此簽證後無需再辦理簽證更新(但離開日本1年以上時,一定要申請再入國許可,否則將失去永住簽證)

○ 不會因離婚、配偶去世而失去永住簽證。

○ 沒有在留活動的限制,可以從事各種工作。 (依據法令對外國人有限制的工作除外)

○ 社會生活上增大信譽度,只需很少或無需頭金即可貸款購房、各種商務交易、簽約、銀行融資等也很方便。

○ 配偶者或孩子也比一般簽證者更容易取得永住許可。

○ 如因某些法律原因,即使達到強制遣送回國的標準,因法務大臣可以給與特別許可,會被酌情對待。

 

申請永住簽證的基本條件

 

工作簽證持有者:

  • 品行優良
  • 具有足以獨立生活的資產或技能
  • 在日本生活10年以上,且拿工作簽證(“技能實習”及“特定技能1號”的在留資格除外)5年以上
  • 未被處過刑事罰款或徒刑。一定要注意,酒後駕駛、違反速度規定(一般道路30公里/小時,高速公路40公里/小時及以上)、無牌駕駛等交通違規,都可能被處以刑事罰款
  • 妥善履行公共義務(按時納稅、支付年金及公共醫療保險的保險費,以及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規定的申報等義務)
  • 現持有簽證的有效期為3年或5年

 

日本人的配偶者等、永住者的配偶者等、定住者:

  • 婚姻後一起連續生活3年以上,且申請時已在日本生活1年以上。
  • 如是日本人或者永住者的子女,申請時已在日本生活1年以上。
  • 持「定住者」在留資格,已經在日本連續生活5年以上。
  • 現有在留資格的期限為3年以上。

 

持有「高度專門職」或「特定活動」在留資格者:

依據學歷、工作履歷、年收、研究成果等計算分數,達到70分以上可更換為「高度專門職」簽證。高度專門職分為3種:

  1. 高度學術研究活動「高度專門職1號(イ)」
  2. 高度專門技術活動「高度專門職1號(ロ)」
  3. 高度經營管理活動「高度專門職1號(ハ)」

審核時的要求:

  • 品行優良
  • 具有足以獨立生活的資產或技能
  • 未被處刑事過罰款或徒刑。一定要注意,酒後駕駛、違反速度規定(一般道路30公里/小時,高速公路40公里/小時及以上)、無牌駕駛等交通違規,都可能被處以刑事罰款
  • 妥善履行公共義務(納稅、支付公共養老金及公共醫療保險的保險費、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規定的申報等義務)。
  • 高度專門職的評分計算表的分數在70分以上,在日本連續居居住3年以上,並在以永住許可申請之日起3年前已經達到70分以上
  • 高度專門職的評分計算表的分數在80分以,在日本連續居留1年以上,並在以永住許可申請之日起1年前已達到80分以上

如果現在持有「高度專門職」或「特定活動」以外簽證,申請前1前達到70分,或申請前3年達到80分以上,並且分數持續到現在,也可以申請。

此部分的政策並不是十分透明明確,需要case-by-case。

 

审核趋势—-永住權申请審核更嚴格

日本政府於2019年5月31日修訂「有關永住許可的指南」,申請時所需要資料增加,申請人須提交證明切實履行上述義務的資料。

以下是主要提交資料:

  • 切實履行納稅義務
  • 切實履行繳納公共年金的義務
  • 切實履行公共醫療保險的繳納義務
  • 切實履行出入境管理及難民認定法(入管法)規定的申報義務

下面重點講解一下主要內容

年收入標準和納稅義務

2019年以前要求申請人提交三年的住民稅證明和納稅證明,以及三年的年均收入需超過350萬日幣左右。修訂後由三年改為「五年」。如果有扶養家人的話還需更多可以扶養家人的收入。

除了住民稅以外,還須提交源泉所得稅及復興特別所得稅、申報所得稅及復興特別所得稅、消費稅及地方消費稅、有關相續稅、贈與稅的納稅證明(其3)。繳納稅額不是主要確認內容,而是為了確認切實繳納稅款。這些資料要到管轄地區的稅務署取得。

公共年金的繳納義務

以往僅是要求加入年金和健康保險,但修訂後更為嚴格。申請人須提交最近2年的「年金定期通知卡」或年金網上的「每月年金紀錄」截屏。這些資料將顯示來日本以後或20歲以後的所有年金紀錄。如果有未繳納的部分很可能被拒簽。

對加入國民年金的人更嚴格!加入國民年金的人須另外提交兩年的國民年金保險費收據。如果在便利商店或在銀行繳納,請保管好的收據,以便方便入國管理局調查是否於期限內繳納。不繳納年金也能取得永住權已經成為歷史!

公共醫療保險繳納義務

如果是公司員工,提交健康保險被保險者證的複印件就可以。但是加入國民健康保險的人(最近剛加入過國民健康保險的人也包括在內)需要提交更多資料。需要最近2年的國民健康保險被保險者證的複印件、國民健康保險費(稅)繳納證明以及國民健康保險費(稅)收據的複印件等。請保管好的收據,以便入管局調查是否於期限內繳納。

經營公司的人的責任

如果是「社會保險適用事業」(農林業以外的所有法人、員工5人以上個人事業者)的事業主,須提交近兩年的健康保險、厚生年金保險費收據的所有複印件,或「社會保險費繳納確認(申請)書(需確認是否繳納)」。居留資格為「經營/管理」的申請人啟業時就該加入社會保險。

出入境管理法的申報義務

諸如:居住地址變、換工作、婚姻、公司搬遷、學校畢業等,都需要在14天內向入國管理局或所在地役所申報。

 

鏈接

日本年金機構(日文)

公司或個人事業的事業主的繳納社會保險證明(日文)